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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24-12-04 13:08:55
随着离婚诉讼中“千方百计藏钱、转移财产”的现象愈演愈烈,一些在家庭中处于弱势、“不在乎钱”的当事人,或者是放过的人出于对亲人的信任,现在离婚了,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对方大肆转移、隐匿财产,而自己却拿不到自己应该得到的钱。真是欲哭无泪啊!为了遏制这种不良趋势的蔓延,一些法院尝试在离婚诉讼中引入一项新制度:财产申报制度。离婚案件双方均须主动申报财产。当事人未如实申报或者隐匿财产的,将按照婚姻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严惩!
近日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《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(试行)》,明确将财产申报制度作为离婚案件的“规定动作”和“国家标准”。今后,离婚案件也将实行这一制度。全国各地离婚案件中常用。
婚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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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在,让我们一起进入今天的案例时间:
来自河南的彭女士和丈夫王先生多年前来到东莞经营一家五金店。他们育有一女一子,生意也越来越红火。然而,正当他的事业取得成功时,王某却开始与外面的年轻女性产生感情纠葛。夫妻关系出现裂痕,彭女士与丈夫王某分居。随后,2013年,她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
庭审前私家侦探哪家好-离婚后不如实申报财产或者离家出走,看谁还敢再藏钱!,法官要求双方申报婚姻财产。彭女士证实,夫妻俩的财产总计超过300万元。王先生说,2011年底金融危机以来,由于经营环境恶化、经济气候变化,夫妻俩经营的五金店亏损严重。尽管它通过出售汽车、机械和设备筹集资金维持运营,但无济于事。他手里已经没有多少夫妻共同财产了。相反,他欠外部债务30万元。他不仅没有钱,妻子还要承担夫妻关系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。
随后东莞正规寻人公司,法院对双方银行账户进行了调查取证。调查,王某在妻子提出离婚后,多次大额提取存款,共计150万余元。同时,两人分居后,王某还变卖了自己名下的汽车和夫妻俩经营的五金店的机械设备,并终止了两份保险合同。
法院认为,上述支出发生在双方分居后,且大部分支出发生在彭女士提起离婚诉讼后。支出项目无法一一核实。例如,王某称,他一次性给父母支付了40万多元的工资。显然违反直觉。因此,法院认定,分居后,王某使用夫妻共同财产的合理开支扣除25万余元,剩余212万余元为王某侵占的夫妻共同财产。
对于这部分财产的分割,法院认为,王某故意不如实申报,恶意侵占夫妻共同财产,符合婚姻离婚时,一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,隐匿、转移、变卖,毁坏夫妻共同财产,或者伪造债务,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。夫妻一方隐匿、转移、变卖、毁坏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,可以少分或者不分。它几乎没有分数或没有分数。
根据案件具体情况,被王某侵占的夫妻共同财产应按1:4的比例由王某与彭女士分割。
随着2018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《家事审判新规定》的颁布,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必须如实申报财产,成为今后离婚案件中的“必做之事”。新条例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,离婚时未如实申报财产,或者拒绝申报财产的,将承担少分甚至不分财产的法律后果。情节严重的,还将受到罚款、拘留、列入诚信黑名单等严厉处罚!
财产申报制度对于解决离婚案件中共同财产取证难问题、建立良好的诚实诉讼机制也发挥了积极作用。夫妻既然在一起,就应该好好聚在一起,好好分手。它属于谁就属于谁,该分的就应该分。
让她学一下·婚姻学院
爱情是婚姻的起点,婚姻是爱情的终点。如果每段爱情进入婚姻后都没有变数,那么每个家庭都会幸福。
然而东莞离婚调查取证,世界发生了变化。
虽然每对夫妻最初都是在“美满婚姻”的祝福中组建了家庭,但“七年之痒” 出轨十年之痛”的警钟时刻提醒着我们,影响婚姻的变数始终有很多: 、坏习惯、失业、疾病……它们都可能导致婚姻的结束。
我们怀着“执子之手,与子偕老”的信念走进婚姻,时刻准备着一起面对一切挑战,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应该愚蠢地相信每一段婚姻都能带来幸福。到了大团圆的结局,无论婚前还是婚后,无论是不和还是心灰意冷,我们都要有勇气、有能力拿起法律的武器,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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